大人冤枉啊!小货车飙速154km罚8千 原厂打脸:新车最快开145km
小货车飙速154公里吞8000罚单不服上诉,原厂挂保证:「新车最快只能开145公里」,获法官撤销罚单。(非事发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一名黄姓男子去年1月20日开中华菱利小货车,行经台61线嘉义布袋段时,被警方测出飙速154公里,吞下1张8000元罚单,黄男不服上诉,认为当时车上载满货物,风又大,不可能开那么快,而且破表时速仅140公里,质疑警方的测速枪有问题,请求法官撤销罚单,法官审理时,该车原厂回复指出,黄男这款新车,最快只能开到时速145公里,认为黄男上诉有理、警方取缔有误,最后裁定撤销黄男这张8000元罚单,可上诉。
据「自由时报」报导,黄男当天在限速90公里的嘉义布袋段,被警方测出飙到时速154公里,超速64公里,被依交通条例开罚8000元、记点3次,并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黄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表示,他当时车上载满货物,加上台61线的风速比国道还大,开到时速70公里就感觉车子快翻车,绝不可能开那么快,就算能开到破表的时速140公里,也不可能飙到时速154公里,认为警方的测速枪一定有问题,请求法官撤销罚单。
高雄地院审理时,警方指出,一般车辆的仪表板虽设计速度为140公里,但实际上可开超过140公里,此时仪表板的指针会超过140公里速度以上,但无法显示正确车速,因黄男开的小货车是4年新车,确实可以开到时速154公里。
由于两造说法不同,法官去函原厂中华汽车询问,原厂回复表示,黄男开的菱利这款小货车,新车实测最快只能开到时速145公里,而且黄男没有改装引擎,不可能开到时速154公里,法官因而认为警方测速枪用法有误,裁定撤销这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