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条款」10/6取缔! 驾驶月底前转型计程车免罚
经过4个月的缓冲期,《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103-1条6日执法取缔,违者可处9千至9万元罚锾。却传出许多租赁车代雇驾驶报考场次与人数不足,交通部表示,有意转型成为多元计程车的驾驶,须由租赁车行造册辅导计划,详载人、车资料,并于11月5日前提送,所载辅导对象不予裁罚。
交通部长林佳龙5日出席「租赁小客车数位转型产业全国升级说明会」表示,他上任以来,积极处理Uber与计程车之间的冲突,同时希望保障计程车权益,但又希望共享经济在台湾有发展的机会,这不是一个零和服务,希望让每个产业都有路可走,让整体产业提升,嘉惠消费者。
▲佳龙出席租赁小客车数位转型产业全国升级说明会。(图/记者黄国霖摄)
「10月6日要到了,很多人都在想明天会怎样,我想说明天的太阳还是会升起。」林佳龙说,计程车、租赁车各有发展空间,很开心Uber驾驶转型成多元化计程车转型,颜色松绑、费率也有部分放宽,人、车、平台都必须纳管才能公平竞争,计程车也可以汰旧换新,一起良性竞争,让消费者对租赁车、计程车更有信心。
林佳龙表示,交通部、经济部与中华民国小客车租赁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共同建置智慧租车共通平台,号召全台1796家租赁业者,开放800处借还车服务据点,耗资8400万元打造台湾版的Ucar营业模式,将会比Uber与计程车的力量更大,产业潜在空间更大,是一个创新服务,最终受益仍是消费者,不是想着把别人拉下来,应该重点讨论产业整体提升。
交通部表示,政府落实「车合法、人合法」的原则没有改变,10月6日运管规则103-1条,将如期执法,但由于先前计程车驾驶人职业登记证的报考场次与人数不足,因此交通部也一并提出配套,对于有意转型成为多元计程车的驾驶,须由租赁车行造册辅导计划,详载人、车资料,并于11月5日前提送,之后将予以备查,对于所载之辅导对象不予裁罚。
同时交通部也与内政部合作,增开计程车驾驶人职业登记证的报考场次与人数,期待让所有有意转为多元化计程车的租赁车驾驶,可以在10月底之前,完成考试与领取职业登记证。
台湾计程车产业发展联盟则表示,交通部应公告对于现行Uber非法营运之辅导期,如期在11月底完成,落实《公路法》第34条分业营运原则,不应让Uber非法营运情况无限延长,除重创政府公权力之外,更造成合法计程车及合法租赁车权益受害;若实际从事派遣业务之Uber平台未合法申请执照,而持续假藉人头公司或人头车队当外衣包装无照营业事实,合法计程车业碍难协助Uber并与之合作。
台湾计程车产业发展联盟表示,交通部若于10月6日之法定期限届至后,未能严正执法,落实分业营运原则,计程车联盟将全面展开抗争,以争取公平合法营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