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Uber条款」确定了!6月正式上路 交部:10月起取缔绝不改变立场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交通部预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3条之一(Uber条款),上周在交通部法规会已正式通过修法预计这周排入部务会报审查后,6月初正式发布实施,但会有4个月缓冲辅导期。交通部表示,只要Uber有心在台湾真正落地纳管,仍可继续营运,并不会消失

▲Uber条款估6月初上路,发布实施后还会有4个月缓冲辅导期,交通部将辅导Uber及Uber司机转型。(图/记者李毓康摄)

交通部政务次长王国材指出,Uber以技术协助名义,参与小客车租赁业附随驾驶服务,提供即时派遣、短途载客及自订费率,破坏小客车租赁业与计程车客运业间业态,严重破坏运输业秩序;交通部认为不应以创新之名行规避法令之实,因此即将公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3条之1修正草案期能强化分业管理,明确市场区隔,维护公平竞争;此与国际上多数国家严格禁止Uber之立场,并无不同。

▲交通部次长王国材说明uber条款将上路实施。(图/记者赖文萱摄)

在Uber条款草案预告期间,交通部请公路总局分别于北、中、南、东举行分区座谈会外,再分别邀请Uber(4月9日)、小客车租赁业全国联合会(4月17日)、网路叫车平台驾驶自救会(4月19日)、计程车业界公工会等代表(4月19日)及直辖市政府交通局长会面(5月15日);过程中对于业者、驾驶人可能面临之问题、需要协助之事项,皆有所掌握,对于政府后续相关作为亦有适度意见交流。

许多消费者关心,在Uber条款发布后,Uber是否就此消失?对此,交通部路政司长陈文瑞表示,只要Uber有心在台湾真正落地纳管,仍可继续营运,并不会消失。Uber未来可在103-1规定下与小客车租赁业合作,提供预约平台技术,协助小客车租赁业派遣附随驾驶服务;Uber亦可转型申请计程车客运服务业派遣一般计程车,或申请经营多元化计程车客运服务,派遣多元化计程车。

王国材强调,希望Uber公司不要有任何期待,交通部绝对不会改变立场,在缓冲期过后,预计10月起就会正式取缔,若仍违规营运,将依法开罚9千至9万元,呼吁当初将1万多名驾驶带入违规营运的Uber,现在负起责任带领Uber驾驶们走向正途。

至于网路叫车平台代雇驾驶自救会号召周三将赴行政院抗议,王国材说,今天修法不是说就不让他们继续生存,因为在整个103-1条的修法过程中,交通部一直把驾驶跟使用者放在心上,也花了很多力气希望让Uber变成合法车队。他说,代雇驾驶没有失业问题,只是要改成符合法规的合法身分,不是叫他们不能开了,希望司机们能体谅。

▲交通部规划多项辅导措施,要帮助Uber司机转入计程车。(图/记者林敬旻摄)

针对Uber驾驶生计及使用者权益,交通部规划多项辅导措施,包括于108年6至9月间将增办计程车驾驶人执业登记证测验场次,将额外容纳逾万名Uber驾驶人参加测验;中华民国计程车客运商业同业公会联会也提供专线联系窗口,协助媒合驾驶人依地区就近加入车行;多元化计程车业者也提供领牌程序专线咨询与专人代办之服务;由租赁车转为多元化计程车,衍生车辆重新验车、重领号牌、更换行照监理规费1,250元,将予以减免;另更协调和润裕融中租迪和三大主要融资公司,以维持原融资贷款条件下为原则让租赁车转为计程车,不增加驾驶人负担。

103-1已于5月24日经交通部法规委员会审议通过,预计于本周提列部务会报确认后,即会发布施行,发布后仍有4个月过渡期, Uber及驾驶人可利用此一过渡期间补正程序与转换合法营运。

▲针对Uber条款将上路,交通部强调,绝不会改变立场,呼吁Uber把司机带回正途。(图/记者李毓康摄)

交通部再次声明,本次修法103-1是以规范同时具有附随驾驶、运用手机APP及提供即时媒合服务之小客车租赁业者为对象,使其有所依循之规范及健全发展,多数租赁业者原提供之服务并不受影响。

交通部乐见科技创新运用于运输系统上,也欢迎业者在台发展,惟合法经营是交通部始终不变的立场,也期待Uber大车队在计程车市场继续提供高品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