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预告修正「Uber条款」 禁Uber巡回揽客、起租时数1小时起跳

计程车驾驶不断发起抗议Uber行动,要求交通部落实分业管理。(图/记者邱显烨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计程车司机不满Uber用租赁车经营客运业以合法掩护非法,近来持续发动抗争,为落实汽车运输业分业管理,交通部综整各方意见,今天预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3条之1」。修正重点包含禁止Uber巡回揽客,也规定起租时数要以1小时起跳。交通部表示,法规修正预告期2个月,预告期间欢迎各业界提供意见,交通部也将分区举行座谈,以广纳各界意见,纳入法规修正参考。

交通部为落实分业管理,明确规范小客车租赁业资讯平台业者合作提供附驾载客服务者」,并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3条之1」,将「小客车租赁业与资讯平台业者合作提供附驾载客服务者」纳入规范。

▲计程车司机在年前发起绕行行政院,抗议交通部纵容uber与租赁车合作。(图/记者林敬旻摄)

修正重点如下:1.不得将租赁车辆外驶巡回、排班待客租赁2.造册列管驾驶人及车辆资料,并提供租赁资讯供主管机关查核3.平台应充分揭露车辆、驾驶人、计费方式讯息4.以日租时租方式计费,并以1小时为起租时数。但地方政府另有决定者,得报公路主管机关备查后实施之5.车辆应黏贴专用标识

交通部表示,政府有责任维护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计程车服务的业者,均应接受相同的规范;租赁车业者,则应于法定范围内提供服务。但为兼顾城乡差异,租赁业提供的租车服务虽规定以1小时为起租时数,但部分地区若有特殊需求,亦赋予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因地制宜弹性

交通部参采各国经验,台湾目前与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同样面临有业者透过新通讯技术,提供新型态的乘车服务。包括Uber在内之「小客车租赁业与资讯平台业者合作提供附驾载客服务」业者,虽提供之新型态的乘车服务,近年来颇受部分消费者青睐,惟在全球多数国家皆面临政府监管、不公平竞争等争议,而遭到限制营业。

▲交通部预告修正Uber条款,禁止Uber巡回揽客,起租时数也要以1小时起跳。(图/路透社

针对现存的Uber等业者,交通部表示,以服务为导向新创产业,应以消费者福祉优先。为维护消费者的安全及权益,所有提供运输服务的业者,均应接受政府监管,也应善尽义务,履行必要的公共责任,以避免形成安全上的漏洞。这次法规修正实施后,Uber等业者之车辆可与小客车租赁业合作,提供1小时以上之以时或以日计费之附驾驶载客服务,或可转移到「多元化计程车」方案,依现有牌照纳管,并在现有计程车总量下调度,避免造成运输乘车市场的供需失衡。

目前已实施的「多元化计程车方案」,松绑网路叫车之计程车外观费率,业者得因应新通讯科技,开拓多元、客制、精致等运输服务,现行有8县市、36家业者、逾1800辆多元化计程车营运。交通部将于近日提出「计程车服务提升辅导方案」,提供计程车驾驶人进阶训练等协助,促进服务革新,以符合消费者对更便利、更优质乘车服务之期待,例如预约、即时叫车、线上付款、行径路线预报品质管控车种选择更多元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