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法拖了1年终出关 外资中资都可抢进台湾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会4日通过俗称「第三方支付专法」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将转送立法院审议,最快可望在年底就通过。草案预计开放线上储值线下实质交易服务及无实体交易汇款」,并规定电子支付机构资本额3亿元,每户储值、汇款上限3万元,并允许中国支付宝」及其他企业来台设立分、公司。▲金管会主委曾铭宗4日解释第三方支付法草案。(图/本报资料照)「第三方支付专法」谈了1年多,今天终于送行政院会通过,草案预计开放「线上储值」、「线下实质交易服务」及「无实体交易汇款」三种业务,并将采特许制,申请不限产业别、也不限执照张数。而电子支付机构资本额3亿元,每户储值、汇款上限3万元;储值没有币别规范外资中资都可抢进台湾。金管会主委曾铭宗会后出席记者会表示,3亿元的限制是对外听取意见后的结果,再经过审慎评估,「是共识也合适」,储存金额规定3万块的部分国内目前平均是1万元左右,3万元是足够使用,但草案保留弹性,会随着各界的需要,浮动来做调整,「会考察国外主要国家的发展趋势来订定,让业者有更大的经营空间。」

保护消费者权益部分,曾铭宗则说,第三方支付业者在办储值时候,会设立专库来保护消费者,「第一个是信托、第二个是履约保证,有纠纷就可以保护消费者。」但专库里的钱,可以以一定比例投资风险产品,例如银行存款或是政府债券

对于中资例如「支付宝」是否能抢进台湾,曾铭宗表示,「假如他们有兴趣我们会按照规定来办理」,但是未来会对于中资与外资的管理订定相关子法。曾铭宗强调,这间公司违反电子票证管理条例,在条例还未修正以前,他们就是「违法在先」,新法通过后也没有溯及既往。

草案也规定,若业者储值及汇款未取得许可执照经营,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亿元以下罚金;对于代收代付达一定金额未经许可经营,处5年以下刑责,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