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Uber条款大限已到 交通部:修法并非「零和比赛」

▲Uber司机21日上凯道抗议,高举布条「没有人应该输」。(资料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交通部预告修正汽车运输管理规则第103条之1」,今(26)日是预告期的最后一天,代雇驾驶自救会昨日才到交通部门口抗议,扬言通过的话,没办法控制会做出什么事情。交通部表示,下一阶段将综整各界意见并作相关回应,且尚须践行提交法规会、部务会报审查法制作业程序,修正草案如经定案,实施日期亦将搭配各项配套方案审慎考量,并非外界所称预告期满立即生效实施。

交通部指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也欢迎在台发展,协助提升产业革新;惟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维护市场秩序,仍应遵守相关法令,参采世界各国经验,均有类似情形,针对包括优步(Uber)在内的资讯平台业者所提供的乘车服务,与现行营业登记与其实际营业模式尚有落差,希望藉落实分业管理,保障乘车安全及品质,并维护产业公平良性竞争。

交通部指出,政府尊重Uber与小客车租赁业合作,但应依循该产业的经营型态,惟该公司未依照小客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日租时租收费媒合租赁车提供即时派遣载客服务等,已非当初所承诺的营业方式。为落实计程车、小客车租赁业分业管理,让两业回归原有营业本质,因此于2月预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3条之1草案。

在法规预告期中,除公路总局于北、中、南、东举办4场分区座谈会外,交通部并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分别邀请Uber、小客车租赁业全国联合会网路叫车平台驾驶自救会、计程车业界工会等利害关系人,了解其困境与希望政府协助事项,并就政府后续相关作为交换意见,期能谋求较适之解决方案

鉴于Uber现行经营模式,与多元化计程车服务近乎重叠,且多元化计程车在车身颜色、费率及经营模式等面向均保有弹性,交通部建议,倘Uber仍欲继续维持短程、即时派遣服务,当应依「计程车客运服务业申请核准经营办法」成立计程车客运服务业,如有需要,交通部定会提供必要之协助。

另为确保与Uber合作驾驶人之生计,已盘点目前计程车空车额尚足以吸纳现有1万部Uber租赁车,亦会协调计程车客运业界公会协助Uber驾驶转入计程车产业;另考量驾驶人尚须取得「计程车驾驶人执业登记证」,将会提供考试题库及协调警政机关视需要增加考试能量。对于部分驾驶人反映转换为计程车可能面临车辆贷款利率增加问题,交通部亦会尽力提供协助。

交通部强调,本次修法并非零和比赛,对于大部分租赁业者原有之租赁服务模式也不会有所影响,期盼Uber在台真正落地纳管合法永续经营,并带动国内运输产业品质提升,建构合理经营环境,营造全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