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踢皮球给北市 经部:Uber法规争议由交通部认定
▲商业司副司长陈秘顺(右)、投审会执行秘书张铭斌,针对Uber争议进行说明。(图/记者林信男摄)
经济部13日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Uber被勒令「歇业」,台北市政府才能撤销其公司登记,目前Uber已遭交通部勒令「停业」,至于是否构成「歇业」?应由交通部认定,「应该没有柯市长说的,皮球踢给台北市的问题。」
经济部1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回应台北市政府「踢皮球」说法。商业司副司长陈秘顺指出,根据公司法规定,资本额5亿元以下的公司,由地方政府负责公司登记和撤销,Uber资本额为100万元,因此相关处分,将由北市府处理。
陈秘顺进一步解释,Uber因违反公路法,遭交通部勒令「停业」,但除非Uber被勒令「歇业」,北市府才能撤销Uber的公司登记。
陈秘顺说明,台北市政府的来函内容,是希望了解公路法77条第2项的勒令「停业」,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7条之1勒令「歇业」的相关规定。
至于公路法勒令「停业」的含意,是否构成公司法的勒令「歇业」?陈秘顺认为,「还是要由公路法主管机关(交通部)认定」,如果交通部没说明,要用公司法来对Uber进行处分,会有困难。
陈秘顺强调,经济部没有把皮球踢给台北市,「柯市长和(产发)局长误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