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明年上半年实施?曾铭宗:当然看得到

金管会主委曾铭强调,若电子支付母法本会期三读完成,明年上半年当然看得到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开放。(图╱资料照片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推动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立法院一读通过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专法重点包含:业者最低资本额门槛分依代收代付以及储值两类而不同,以及民众储值汇款上限调升至5万元,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何时上路?金管会主委曾铭强调,若母法本会期三读完成,明年上半年当然看得到,初步来看,约有10家业者将提出申请

立法院财委会今(29)日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后,最慢3个月内实施,此外,由于网路变化太快,将每两年审视相关规定,金管会乐观本会期有望通过三读,加上14子法也正交由银行公会研拟中,电子支付业务有望赶在明年上半年实施。

曾铭宗表示,原先就预估相关14条子法将在明(104)年2月中旬拟好,且母法将在三读通过后,最慢3个月内实施,若本会期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母法、子法有望赶在明年上半年公布。

此次推动第三方支付专法有两大重点,首先资本额细分为代收代付及储值两大类,以及民众储值汇款金额由原先规划的3万元提高至5万元。

在资本额方面,大致分为代收代付以及储值两大类,一定金额以上的代收代付业者资本额门槛为1亿元,至于经营储值夜业务者的资本额为5亿元,相较行政院版本仅规定电子支付机构最低实收资本额为3亿元。

不过,第三方支付业务上路初期仍未开放以联名帐户形式买卖金融商品,以及跨平台金流移转,曾铭宗指出,环顾主要市场,目前中国大陆开放余额宝购买基金,且大陆也已对余额宝严加控管,因此,阿里巴巴另外成立了「蚂蚁小微金服,即余额宝纳入银行体系监管

曾铭宗说,此次母法也通过要求主管机关应协助发展境外业务,现有的例子玉山银行与境外第三方支付业者paypal合作等,但未开放如跨平台业者间的金流移转,即专营第三方支付业者资金的移转仍需透过银行。

根据金管会统计,纳入电子支付机构条例监管的业者约有10家,曾铭宗指出,目前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业者有1500多家,但规模很小,初估约10家,甚至不到10家,将会纳入监管,且这10家业者不一定都会从事储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