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悠游卡可跨境消费 电支条例子法7重点出炉!

▲电支条例子法出炉,未来悠游卡可跨境消费。(资料照/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20)日公布「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案的16项子法,并表示,现正值防疫期间,民众可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以减少传染机率,16项子法中有7大修正重点,其中,未来持国内一卡通、悠游卡可以到国外搭乘公共运输或消费,国外电票也可来台刷卡

第一, 外籍移工可透过合法、安全、透明之管道,将薪资便捷、低廉汇回母国,并因应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结束后,建立差异化管理机制及核发有限执照之需求,开放「外籍移工国外小额汇兑业务」,规划外籍移工汇兑公司应以独立业务(专责部门与人员及会计独立)经营「外籍移工国外小额汇兑业务」,并由本会核发3年效期的营业许可证(届期前得申请续期),且订定最低实收资本额为1亿元、汇款交易款项全数交付信托或履约保证及限制汇款限额等管理机制,汇款上限为每笔3万元、每月5万元、每年40万元。

金管会银行主秘童振彰补充,目前易安联、统振两家业者在实验中,预计今年10月29日就可出沙盒,这项法规会在7月1日正式生效,可让两业者在运作上无缝接轨。

第二, 考量专营电子支付机构系属金融机构,草案有明定负责人之积极与消极资格条件、兼职限制、训练及其他遵循事项,以促进专营电子支付机构的健全经营,现任董事长、经理人的积极资格条件,可在原职务或任期内担任的过渡规定新任与续任者每年要接受教育训练。

第三, 第3方支付纳入金融管理门槛拉高;童振彰指出,经衡酌零售业网路销售及电子购物、邮购业之成长数据,针对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纳入金融监理之门槛,即仅经营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业务,且所保管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一年日平均余额之「一定金额」从现行10亿元提高至20亿元。

童政彰表示,即便此条法规顺利上路,虾皮仍需升级为电支,因为其日均余额远超过20亿元,目前虾皮增资案还在投审会审查中。

第四,配合此条例规划由财金公司建置的「电子支付跨机构共用平台办理跨机构间支付款项帐务清算,所以增订「清算银行」及「清算帐户」相关作业、管理机制,以确保电子支付机构相互间、电子支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银行等)间款项移转及跨机构间商家款项清算之顺利完成,达成资金流通及通路共享之目标,负责帐务清算的银行为合库银。

第五,未来持国内一卡通、悠游卡可以到国外搭乘公共运输或消费,国外电票也可来台刷卡,另外,金管会开放可透过「境内帐务清算机构」或「境外帐务清算机构」,提供帐务清算及系统介接、资讯传输与交换服务的合作模式,采逐案申请,经核准的业者可一家家与特店签约或透过财金公司建置的「电子支付跨机构共用平台」。

第六,为强化电子支付机构身分确认机制,增订确认使用者所提供行动电话号码机制、核验姓名程序及排除第三类数位存款帐户得做为身分确认之金融工具种类,并提高第一类储值余额上限,自现行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第七,配合本条例开放业务,例如经营国内外小额汇兑、提供特约机构端末设备共用增订相关管理机制,要求专营电子支付机构的股票应办理公开发行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