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会拍板新赚头!悠游卡等电子票证 可兼营第三方支付

行政院拍板悠游卡等电子票证,拟可兼营第三方支付。(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第三方支付专法预计5月3日公告上路,行政院会23日通过用来配套的「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悠游卡等电子票证业者,可兼营第三方支付业,草案也要求电子票证余额孳息要订定消费者回馈机制

金管会指出,随着电子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兴科技的应用已逐渐改变支付模式型态,为维护我国电子票证市场秩序及有效监督管理,并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开放电子票证业务与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得相互兼营。►►►关注2016,邀请读者加入《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会后转述,毛治国表示,该条例是配合第三方支付所作的修正,可以使电子票证的应用范围变得更广,对电子商务的推动很有帮助。请金管会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早日完成立法,未来也会列入优先法案推动。国内发行电子票证的机构共有4家,除了悠游卡外,还有爱金卡一卡通及远鑫电子票证,总流通卡数达5726万张,修法可将让第三方支付业者与电子票证业者能相互兼营。未来实体的电子票证储值卡,跟虚拟的第三方支付储值帐户,相互打通,让业者有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修正条文第18条也规定,为衡平持卡人非银行发行机构间权益,该等发行机构应计提一定比率金额回馈持卡人,或供其他主管机关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