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硕士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这类考生通过初试后需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且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以上(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并取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至少10门课程成绩合格的人员。或者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截至报名前,已在核心或核心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MBA,专业代码:1251)、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1252)与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6)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  招生学科与领域

具体招生学科详见各院(系)招生学科目录,所列招生人数含部分校内外推免生,各院(系)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招考情况略有调整,各学科招生人数由院(系)根据实际招考情况确定。招生学科目录中有括号标记为“专业学位”或“工程硕士”的属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做标记的属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  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复试时进行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不具有报考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012年10月份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2012年11月10~14日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有关要求可查阅报考点的网站哈尔滨工业大学报考点的确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yzb.hit.edu.cn,下同)。

2.报考点选择。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2301)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到本校及外校学生)。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四、  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教育部统一发行,考生可在各大书店购买查阅。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招网查阅。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7日。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13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

2.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我校自主划定,预计于2013年3月中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复试时间预计为2013年3月末,复试科目及具体要求将于2012年10月末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具体科目可向报考院(系)咨询。

五、  录取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硕士生的录取工作。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办法于录取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六、  关于报考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与哈工大(威海

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hitsz.edu.cn)与哈工大(威海)(网址:http://www.hitwh.edu.cn)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和哈工大(威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按照“分开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原则进行。

七、  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招收。考生考取后签署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八、  关于报考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

1.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在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工作人员需要保留原单位工作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方式,培养经费为0.9万元/年(特殊说明除外)。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录取后由定向或委托单位、考生及学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相关审批事宜可与我校人事处联系。这类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支付。

九、  其他有关事项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接收一定比例的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这部分招生人数包含在招生学科目录所列的招生人数中。

2. 对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满足国家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能被我校录取,我校研招办将积极提供调剂录取信息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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