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或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
1.本校取得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沈阳建筑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全国统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同等学力考生,通过初试后需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9月28-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全国网上报名:2012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程序:①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②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仅网上报名,而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二)报考点选择。
在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沈阳建筑大学报考点(代码:2137)只接受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
(三)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
三、初试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 -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8:30 -14:30)。
(三)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考生可在各大书店购买查阅,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五)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13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六)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