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申报遗产税可免回户籍地 12月起就近申报
▲遗产税可以跨局申报,对于民众来说相当方便。(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示意图)
财政部近日发布「遗产税临柜申备作业要点」自今年12月1日起,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遗产税案件,继承者可以不受户籍所在地申报,就近到全国任一国税局所属的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办理遗产税申报,并且取得证明书,提升为民服务品质。
今年5月1日起,财政部就先开放,民众赠与财产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跨局申报,不受户籍地的限制,目前成效良好,根据财政部统计从5月开放到10月底止,跨局申报案件已经达到4899件,预估实施一年可以约万件。所以财政部决定扩大便民措施,推动符合特定条件的遗产税也可以跨局申报。
所以自今年12月1日起,符合遗产总额2500万元以下,并未列报不计入产总额(汽机车除外)的遗产申报案件,就可以办理跨局申报,收件国税局就可以提供收件、核定与发证的功能。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符合跨局申报的条件,应该申报的遗产种类而言,包含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不动产、现金、上市柜及兴柜股票、未上市柜且非兴柜股票及出资额,个别投资面额不超过500万元,汽机车及死亡前2年内赠与的财产。就扣除额来说,包含配偶、直系血亲尊卑亲属、父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农地农用扣除额、未偿债务扣除额、应纳未纳税捐扣除额、公共设施保留地扣除额及丧葬费等。
财政部说,大部分的民众办理遗产税案件,几乎都可以跨局申报,但是仍有案件不适用跨局申报,像是逾期申报、代位申报、被继承人是非经常居住于国内的中华民国国民、列报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列报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为遗产或列报死亡前6年到9年内继承扣除额再转寄程案件、涉讼、被继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计算免税额等特殊案件,则仍须户籍地的国税局审核。
如果民众发现跨局申报遗产税,内容有记载、计算错误或重复时,当月核定申报案件仍可以向收件国税局国税局申请查对更正,取得相关的证明书。但如果不是当月的更正案件或者是行政救济案件,收件国税局协助申请书移送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
财政部表示,如果跨局申报的继承者在被继承者死亡6个月内发现有短报或漏报遗产的情况,在历次核定的遗产总额2500万元以下,都可以申报期限内在国内任一国税局办理自动补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