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纳入特定未上市柜企业 防堵炒房

财政部常务次长李庆华(左)、财政部赋税署长许慈美(右)。图/林昱均)

财政部11日大动作召开记者会,说明房地合一修正草案。财政部常务次长李庆华指出,近年来不少投资人透过成立未上市柜公司收购不动产,再将公司股份转卖以适用证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征、形同免税),规避房地合一税。

为防堵炒房者,财政部2020年修正所得税基本条例,将未上市柜证交所得列入基本税负范围、适用20%税率

但财政部认为,基本税负制对部分案件仍为低税率,房地合一税最高税率为45%、基本税负仅20%,仍有规避税负诱因,因此本次将设立目的为炒房之未上市柜公司列入房地合一税范围。

本次修正房地合一税明订,若未上市柜公司股份(或出资额价值有超过半数皆为不动产,等于是以买卖房屋做为主要设立目的,当该公司交易五成以上股份时等于是在移转不动产,必须列入房地合一税范围,持有2年内适用45%所得税率、持有2~5年适用35%所得税率、持有5年以上皆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