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2.0 增列特定股权交易
财政部为精准打炒房、健全房市,已完成「房地合一税2.0」之修法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也将纳入预售屋与价值五成以上为不动产的公司股权交易。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瑞峰指出,本次修法主要重点之一为「扩大房地课税范围」,目的即在防杜以股权移转方式炒作不动产,规避房地交易所得税负,乃将「交易持股(或出资额)过半数之台湾境内外营利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且该营利事业股权(或出资额)价值50%以上由台湾境内房地构成」纳入房地合一税2.0课税范围。
首先,若个人或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或出资额)过半数,且该标的为未上市柜公司,其股权(或出资额)价值50%以上由境内房地构成,将视为房地交易股权交易案,个人及营利事业分别需于股份(或出资额) 买卖交割日或订定买卖契约日之次日起30日内报缴及于交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办理结算申报分开计算合并报缴。
张瑞峰提醒,因股权(或出资额)已视为房地买卖课征房地合一税,免再课征个人及营利事业之所得基本税额;2021年7月1日以前之股权交易案则不适用,但仍需留意境内、外财产交易所得或证券交易所得之所得基本税额影响。
此外,依现行制度,符合前述条件之股权(或出资额)交易,若仅出售部分持股情况下,例如持有100%前述公司股份,但仅出售其中30%,还是要针对出售部分所得课征房地合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