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暂缓 先修房地合一税2.0

政院今日将通过房地合一税修法,短期持有者一年课征45%重税,将延长为两年。图为新板特区周遭房屋。(本报资料照片

朝野政党为争取青年选票,相继提出「囤房税」及「房地合一税」修法,行政院昨决定先修「房地合一税2.0」,暂时搁置「囤房税」,行政院会今拟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原1年内售屋课征45%税率,改为2年内、2至5年内出售者税率为35%、超过5年未逾10年者,税率20%、10年以上维持15%。

境内外法人适用 排除建商

此外,除了自然人「短期」出售房屋要课征高税率年限延长之外,境内外法人也一并适用,但是排除建商。

民进党团为因应在野提出囤房税修法,要求行政部门提出对案,但苏揆接连数日与行政部门沟通,决定先修房地合一税,以较温和方式打击炒房。

财政部长苏建荣表示,行政院会订出「日出条款」,2016年以前取得的房子,就不适用房地合一税,是采行房屋交易所得税旧制;2016年以后到日出条款之间取得的房子出售,就适用现在的房地合一税;日出条款后取得的房子,则适用较为严格的房地合一税2.0。

至于苏揆决定暂不在《房屋税条例》修改囤房税,主要是因行政部门认为,囤房税则是「持有税」,要打炒房,从《所得税法》去修房地合一税,才是最有效方法,符合资本利得考量,且避免沦为打击「有钱人」,殃及无辜

避免房东将税转嫁房客

苏建荣也说,由于房屋持有的形式很复杂,像是继承祖厝、共同持有等,所以要谨慎以对,避免伤及无辜。从《所得税法》去修房地合一税,才是最有效方法,符合资本利得考量。

其次,也要避免房东将税转嫁给租屋者,造成「打炒房不成,反而租屋者租金变贵」。

苏建荣强调,「囤房税」是中长期考量,没有所谓各种「版本」之说。

民众党吁尽速提出囤房税

民众党立委蔡壁如则表示,不知道行政院是否受到什么压力,呼吁应尽速提出「囤房税」,今天也将到立院财政委员会提出质询,要求相关单位清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