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细则公布

财政部7日公布囤房税2.0最新的施行细则,就「住家用房屋户数认定」提出三方向。图/本报资料照片

囤房税2.0细则三重点

囤房税2.0打炒房子弹上膛,财政部7日公布最新的施行细则,就「住家用房屋户数认定」提出三方向,包括社宅及包租代管宅等11类住宅可不列入计算囤房税;二是低价房屋免税申报方式;三是共有房屋按各共有人单独归户。

财政部表示,住家用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的低价房屋,可免征房屋税,但自然人以全国持有三户为限。对于超过三户的部分,是以每年2月末日持有情况为基准,民众最晚须在房屋税开征前40日前,自行择定或变更适用免税的三户。

财政部也订定过度条款,即2025年(囤房税2.0上路第一年)2月底持有逾3户低价房屋、且未自行择定适用免税屋者,财政部会主动替报税人择优采税额较高的三户为免税屋;第二年之后,未择定者则是依取得房屋顺序认定。

另外,草案也明定,在计算全国持有家户数时,若为共有房屋,是按各共有人「分别」以一户归户;但在计算单一自住、或自住房屋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以一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