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斗法 立委提案最高10%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8日审议行政院、各党团与立委所提的《房屋税条例》修正案,共计21个版本,税率最高达10%。(本报资料照片)
囤房税2.0立委、党团提案重点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于周三(18日)审议,行政院、党团与立委所提案的《房屋税条例》修正案,共计21案,可说是囤房税2.0大斗法,部分党团、立委提案最高税率达到10%,其中又以立委吴怡玎6户以上就要课征10%最严格。
行政院院会9月底通过财政部的《房屋税条例》修正案,俗称囤房税2.0,修法重点包含非自住房屋采全国总归户,税率从1.5到3.6%提高为2到4.8%;地方政府要依据标准订立差别税率;课税所属期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到当年度的6月30日;以及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税,排除法人,自然人则以全国3户为限等。
除行政院版本,党团、立委针对《房屋税条例》修法提案就高达20个。针对第5条住宅使用的房屋,立委江永昌提案应该要课加征空置(屋)税,另立委与各党团多同意多屋族群应该要提高现行税率,甚至达到10%。像是民众党提案,第10户房屋以上就应该课征10%;时代力量党团第7户以上者,最低不得低于6%、最高则以10%为限;吴怡玎则是6户以上就要课征10%。
建商的余屋,行政院版本规定2年之内税率为2到3.6%,超过2年则回归一般囤房税课征;民众党版本为起造人1年内未出售者,按1.5%课征;赖士葆则认为建商兴建房屋主要目的是销售,兴建后的待售尚难认定是囤房动机,因此待销售的房屋课房屋税,2年内未出售者,税率减半课征。
此外,对于房屋标准单价,现行是每3年评定一次,不过民众党、时代力量党团、赖士葆认为应要缩短至2年重新评定,才能遏止囤房、抑制不当炒作房价行为。
对于部分住屋者刻意将房屋分割小坪数,使房屋现值低于10万元以下,规避房屋税,行政院版本已经排除法人,自然人全国限3户。立委蔡易余认为应该直辖市限制3户、立委赖品妤版本较接近行政院版,赖士葆则认为刻意分割房屋来争取规避税负,对于未分割者不利,因此提修法应将自住房屋低于30万元,就符合免税的标准。
其他修法还有赖品妤提案,应该将多户却未能有效利用的房屋税收拨入住宅基金;时代力量、立委高嘉瑜则提地方的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运作办法、规程,应该由财政部订定;以及时代力量也提,滞纳金若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纳税义务人,原因消灭后的10日内向稽征机关提出具体证明,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并免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