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斗法 财部给软钉子碰

民众党立委陈琬惠(左起)、张其禄、OURs 都市改革组织秘书长彭扬凯17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订定「中央特别囤房税」,有效引导空屋出租、出售,也应落实实价课税、实坪制及实住免税的「三实政策」,避免囤房情形恶化。(黄世麒摄)

立法院财委会今(18)日审查《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俗称囤房税2.0,共计21案将角力。财政部针对立委、党团所提的调整税率、税基评定成员及评定期程、课税所属期间,低价免税屋标准、以及其他5大范围表达意见,全给了软钉子碰。

针对民众党、时代力量以及部分立委提大幅调高非自住家用的法定税率上限提高到8%、10%,财政部回应,税率订立应该合宜,避免屋主产生政府透过课征征收房屋之感;另外有版本提出,由中央统一订立差别税率或采差额累进税率课征,财政部认为要因地制宜,效果比较显著。

部分党团提案,地方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应增加专家、学者及删除民意代表,房屋标准价格从3年重新评定降低为2年,财政部认为,目前地方政府的评价会已经具有专业性,以及缩短房屋标准单价评定期程,有让民众误认频繁加税、而有不安的疑虑。

课税期间,有立委提案,将现行前一年度的7月1日到当年度的6月30日,修正为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财政部表示,第一次课征恐怕只有半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影响地方财政调度,应该保留。

针对低价免税屋,有立委提案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适用户数以直辖市合计3户为限;有立委提房屋现值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住家用改为自住用。财政部表示直辖市应与其他县市一体适用;且将现值提高为30万元,恐增加避税空间,住家改自用恐怕增加部分屋况不佳、出租的住家用房屋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