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扩及商办 财部:滚动检讨

财政部最新报告表示,目前提出的行政院版,已授权地方政府得就未为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订定差别税率。图/本报资料照片

囤房税2.0可能扩大至商办等非住家用房屋?财政部最新报告表示,目前提出的行政院版,已授权地方政府得就未为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订定差别税率,未来将持续观察市场状况及地方政府实施情形,滚动检讨。

财政部强调,非住家用房屋空置的原因众多,例如消费型态变更、商圈没落,且依行政院提出的房屋税修例修法版本,授权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采县市归户后,按户数及其他合理需要订定差别税率。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8日将审议房屋税修例正案,包括政院版在内,朝野共有21版本攻防,针对众所关切的囤房税税率,财政部书面报告除了非住家用房屋的部分没有把话说死,对其余非政院版税率全部打抢。

依行政院版本,本次房屋税条例在税率部分的修正重点,首先是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进行「全国归户」,税率范围自1.5%至3.6%调高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应订定差别税率,采全数累进课征。此外,酌降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以下的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为1%;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或继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法定税率为1.5%至2.4%。

至于建商新建房屋现行税率1.5%至3.6%,在合理销售期间(两年)内者,法定税率调整为2%至3.6%;超过两年的余屋则适用2%至4.8%的税率。

另外,依财政部修法内容,为防杜将房屋分割为小坪数以适用免税,住家用房屋现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适用对象及户数,将限自然人(排除法人),且全国合计以三户为限。财政部也增订,信托房屋与委托人或受益人持有房屋并计户数适用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