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财部指引出炉 六都非自住税率3.2%起跳
囤房税2.0财部指引出炉,六都非自住税率3.2%起跳。(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财政部预告囤房税2.0地方课征参考基准,其中针对一般民众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囤房)税率,全台将分为直辖市和非直辖市两大区块,其中六都税率最低3.2%起,且两户以内即适用;六都以外的最低税率则是2.6%。
依财政部草拟的参考基准,对象部分分为三大块,即建商、特定房屋(出租和继承取得)及一般囤房者。至于相关税率级距,除建商采持有时间为计算基准,其余则依所在区块和持有户数分级计课。
其中针对建商余屋的课税方式,将有别于一般民众,并非依全国归户数和房屋所在地区的级距课税,而是视「持有期间」分五级课征,持有一年以内采最低税率2%,持有五年以上则适用最高的4.8%。
至于全国单一自住的部分,税率自1.2%降至1%,排富条款限制则为自住应税房屋现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辖市、新竹县(市)取第1%户、其他县市取第 0.3%户(均取整數,小數点以下无条件舍去)房屋,低于该房屋现值之最大值为基准,即有99%以上单一自住户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