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課徵基準分2組 六都稅率3.2%起跳

囤房税2.0将于明年5月正式开征,财政部今天公布课征基准草案,主要分为直辖市、非直辖市2组课征,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适用税率3.2%起跳、非六都2.6%起跳。

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国限3户,立法院会去年三读通过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税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从原1.5%至3.6%,整体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共有、建商余屋。

经过与地方研商,财政部今天公布相关课征参考基准草案,预告期至3月18日。

根据草案,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22县市分为2组课征基准,六都直辖市为第1组,其余县市为第2组。

在六都若有2户以内,适用税率3.2%;持有3至4户,税率3.8%;拥有5至6户,税率4.2%;持有7户以上,税率将达4.8%。若在非直辖市,持有1户适用税率2.6%;2至4户税率3.2%;5至6户税率3.8%;7户以上税率4.8%。

此外,针对出租或继承共有房屋,全台22县市适用同一种课征基准,4户以内适用税率1.5%;5至6户税率2%;7户以上税率2.4%。

举例来说,囤房大户A小姐在台北市、基隆市,分别拥有3间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一共6间。

新制实施后,上述每屋都将适用6户对应的税率,在台北市的3间房,将适用4.2%税率;基隆市3间房适用税率为3.8%。不过,若6间全数出租并诚实缴税,适用税率一口气降至2%。

至于建商余屋,一共有5大级距,全台各地一体适用,其中在合理销售期间2年内,可适用较低税率。

根据草案,1年内余屋适用税率2%;超过1年、未满2年余屋适用税率2.4%;超过2年、4年以内余屋适用税率3.6%;超过4年、未满5年适用税率4.2%;超过5年余屋则将被课征上限税率4.8%。

财政部指出,希望借此鼓励建商在快超过2年时,视市场情况及衡酌将负担的房屋税,调整售价加速出售,透过房屋市场价稳量增,让购屋者能买到好屋。

由于房屋税属于地方税,各县市税率如何设计,最终由地方因地制宜订定,为避免地方过于消极,财政部考量城乡差距与稽征实务,提出上述课征基准给地方参考,如果地方政府订得比财政部基准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

财政部表示,若各地方政府均参考基准,订定辖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别税率,预估税收将增加约新台币40.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