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囤房税2.0课征基准出炉!大户做到1件事才有优惠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囤房税2.0参考基准出炉!根据规划,六都2户以上就要3.2%,相较于现行非自住税率起跳价1.5%,高出1.7个百分点;7户以上课征4.8%。

行政院版本《房房税》修正草案规定,非自住房屋采「全国归户」各地方政府应订立差别税率,并且应该遵照且均符合财政部公告之基准,否则造成税损,中央政府不会补足,而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议修法时,财政部也答应,朝野协商时会提供「基准」给委员参考。

财政部划分三组,六都列入甲组;宜兰县、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云林县、屏东县、新竹市是属于乙组;南投县、嘉义县、台东县;花莲县、花莲县、澎湖县、基隆市、嘉义市、金门县、连江县则算入丙组。

首先是非自住的房屋,修法后的税率为2到4.8%。甲组2户以内就要课征3.2%、3到4户就要3.8%、5到6户4.2%、以及7户以上4.8%,相较于各大已经采行差别税率的县市,最严格的台北市而言,3户以上也只采3.6%,显然还要加重许多。

乙组是1户课征2.8%、2到4户3.2%、5到6户3.8%、7户以上4.8%;丙组则是2户内2.8%、3到5户3.2%、6到7户3.8%、8户以上4.8%。

房东如果有诚实报税,财政部也给予较优惠的税率,修法规定税率1.5到2.4%。财政部基准是,甲组3户以上可以1.5%、4到5户2%、6户以上2.4%。

乙组是4户以内1.5%、5到6户2%、7户以上2.4%。丙组则是5户以内1.5%、6到7户2%、8户以上2.4%。

建商部分,修正法规惟为2年内销售税率2到3.6%以及2年以上销售就比照非自住,税率2到4.8%。根据基准2年内销售第1年税率可适用2%、超过1年即升到2.8%;超过2年销售,2到4年3.6%、4到5年4.2%、超过5年没卖出去就适用最高税率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