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上路倒数 1招可享房屋税优惠税率

囤房税新制7月将正式上路。(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囤房税2.0新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自住房屋增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的要件。

地方税务局表示,为了让同一房地的房屋税及地价税自住认定要件趋于一致,财政部修正房屋税条例,增订自住房屋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要件,并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1户自住房屋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自住房屋税率由1.2%调降为1%,持有3户以内自住房屋税率仍维持1.2%。

依财政部113年4月25日修正发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今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设定地上权之房屋使用权人为个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者,属供自住使用:一、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应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

税务局提醒,如自住房屋尚未办竣户籍登记,记得于114年期房屋税开征40日(即114年3月22日,适逢假日,顺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迁入户籍并提出申报,就可以继续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如房屋使用情形已变更为自住使用,也请于期限内提出申报。未于期限内提出申报者,将自申报之次期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