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囤房税优惠拟缩短 税率提高

北市政府囤房税4版本昨并案至市议会法规委员会讨论,多名议员对囤房税实施后的房市消长数据存疑,要求市府补充相关资讯决议5月5日再审。(黄婉婷摄)

台北市政府针对建商课征囤房税修正《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房屋起造人(建商)1年内未将房屋售出,将依现值1.5%课征,因市议员陈建铭徐巧芯等人也提修正案,4版本昨早并案至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多名议员认同优惠期限1年应再拉长,税率也该从最低1.5%上调,但众人意见分歧主席王浩裁示2周后再行审查。

4版本并案送法规会

北市自郝龙斌时代推出建商囤房税,不仅无代销优惠年限,还课征3.6%囤房税,柯市府上任后经2次税率修正,给建商3年销售优惠期,昨北市财政局表示,要将建商代销售期限从现行版本的3年,缩短为1年,期间可享优惠税率1.5%,之后便恢复3.6%,主因考量建商已能在1年内销售近8成的房屋,才将年限改为1年。

但陈建铭批评,既然建商在取得使用执照前销售已近8成,为什么还要给建商房屋销售期的优惠税率?

陈建铭强调,北市空屋率在实施囤房税后不减反增,且全国也仅北市有该优惠税率,何不恢复2014年的版本,取消待销售税率,直接课征3.6%。

共识2周后再审

徐巧芯则说,给予3年代销售期优惠太长,课不到多少税,订3年等于没订,因此取折衷作法给予半年优惠期,但现行税率1.5%建议可调高至2%;议员秦慧珠则批评,北市囤房税自治条例短短6年就提出4次修正,建议市府应考量北市房市现况综合考量,让政策能有稳定执行方向

在场多名议员评估后,虽初步同意应考量建商需要书面作业时间,优惠期应缩短至2年内,但税率也应该从最低1.5%上调,要求财政局补充更详细的资料。法规会主席、议员王浩宣布,囤房税案将在2周后再行审议,期间财政局与税捐处汇整议员提问,将相关资料备妥供众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