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拟订定囤房税2.0课征基准 六都税率3.2%起跳

囤房税2.0课征基准出炉。(图/报系资料照)

囤房税2.0将加重多屋族税负,据财政部目前设计的课征参考基准,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适用税率拟3.2%起跳、非六都2.8%起跳。

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审查,依行政院版本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调升为2%至4.8%区间。

另外,财政部也将考量城乡差距,提出课征基准给地方参考,如果县市订得比财政部基准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

根据财政部现阶段设计的课征参考基准,将全台22县市分为3大组。六都直辖市为第1组;宜兰县、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云林县、屏东县、新竹市为第2组;南投县、嘉义县、台东县、花莲县、澎湖县、基隆市、嘉义市、金门县、连江县,属于第3组。

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六都若有2户以内,适用税率3.2%;持有3至4户,税率3.8%;拥有5至6户,税率4.2%;持有7户以上,税率将达4.8%。

若在宜兰县等7县市(第2组),持有1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适用税率2.8%;2至4户税率3.2%;5至6户税率3.8%;7户以上税率4.8%。

如果在南投县等9县市(第3组),持有2户以内非继承、非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适用税率2.8%;3至5户税率3.2%;6至7户税率3.8%;8户以上税率4.8%。

目前财政部仍与地方政府协商课征参考基准,若一旦敲定,在全台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愈多、适用税率将愈高。

此外,出租或继承共有房屋方面,在六都持有3户以内,适用税率1.5%;4至5户税率2%;6户以上2.4%。在宜兰县等7县市(第2组),持有4户以内,税率为1.5%;5至6户税率2%;7户以上税率2.4%。在南投县等9县市(第3组),持有5户以内,税率1.5%;6至7户税率2%;8户以上2.4%。

举例来说,囤房大户A先生在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基隆市,分别拥有3间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一共12间。

新制实施后,上述每屋都将适用12户对应的税率,在双北与台中市(第1组)的9间房,将均适用4.8%税率;基隆市(第3组)3间房适用税率也是4.8%。不过,若12间全数出租并诚实缴税,适用税率一口气降至2.4%。(编辑:潘羿菁)1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