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便稽征作业 囤房税2.0配套拟以基准日计算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政府提出囤房税2.0,并且研拟送立法院修法,财政部也与地方税捐稽征机关沟通,未来课征房屋税将比照地价税,也设有基准日作为房屋使用情形、税率的计算,以简政便民。
财政部今日公布全国归户非自住房屋住家用房屋税籍个人归户情形,拥有10户以上的个人仍有1608户。
囤房税2.0修正重点,未来全国归户自用住宅限制3户,而非自用住宅的税率则从1.5%到3.6%,调高为2%到4.8%;而本人、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只有一户,且在一定金额以下,则可适用1%。
根据财政部与地方沟通,财政部官员表示,房屋税的课征期间是7月到隔年的6月30日,而现行地方税捐稽征机关每个月都要访视住宅使用情形,以作为当月房屋税的税率认定。
官员表示,地方税捐机关反映要全国总归户、还要访视房屋使用情形,所以希望作业可以简化,也方便纳税义务人,因此未来房屋税课征,就会比照地价税找一个基准日,认定一整年的房屋税如何课征。
以目前地价税课征,地价税课税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说8月31日当天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为当年度地价税课税对象。
若在8月30日以前购买房屋且完成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新的土地所有权人持有土地虽然未满一年,仍应缴纳全年地价税,所以物件屋主都希望在8月底前完成交易,避免被课征地价税。另外申请为自用住宅须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
官员表示,可能会影响到纳税义务人买卖的时间点,以免影响到一整年的税单,不过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说也不用每个月担心房屋的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