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祭地方紧箍咒 财部拟设课征基准底线
针对消极不推动囤房税的县市,将直接照财政部的基准来课税。(示意图/资料照片)
囤房税2.0草案今天出炉,各县市差别税率虽由地方因地制宜订定,但财政部将端出参考基准,县市若已依基准订定,但仍出现税损,中央将补足;如果县市订得比财政部基准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针对消极不推动囤房税的县市,则将直接照财政部的基准来课税。
初步规划,基准应会区分「直辖市」、「县市」、「离岛」3大模组,订定不同标准;待囤房税完成修法,财政部会尽速公告相关基准。
政府推动房屋税差别税率(囤房税)2.0方案,合理化房屋税负,财政部今天预告「房屋税条例」修法草案,预告期30天,草案完成预告程序后,财政部将尽速陈报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盼年底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实施,后年5月房屋税开征适用。
这次修法明定,住家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的适用对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国3户为限,并排除非自然人(比如法人)持有者适用;财政部官员指出,这主要是为防杜房屋持有人藉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将房子分割为小坪数,拉低现值,以符合免税条件,规避囤房税2.0。
此外,新制虽对囤房族群加重税负,但单一自住房屋的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将享有房屋税1.2%降至1%的优惠。
财政部官员表示,考量城乡差距及居住习惯差异,各县市因地制宜评定的房屋标准价格不同,因此,财政部授权地方政府分别订定各自适用的「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金额」。
同时,为避免地方政府在订定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及差别税率时,标准过于宽松,导致囤房税2.0方案形同虚设,同时为使发展程度相近县市订定的税率,不致差异过大,财政部在修正草案中明定,地方政府得参考财政部公告的「基准」订定。
财政部官员指出,未来地方政府订有差别税率及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且均符合财政部公告的基准,如果仍造成税收实质净损失,将由中央政府补足;若地方订的税率比财政部基准更宽松,而造成税损,由于地方没尽到财政努力,中央将不予补贴。
财政部官员表示,地方未订定囤房税,可能原因包含来不及修自治条例,但后续未订囤房税的县市,应依财政部公告的基准,计课民国113年7月1日起的房屋税;换言之,地方政府没有消极的空间。
官员指出,囤房税完成修法后,相关基准会尽速公告。所谓「基准」,就差别税率部分来说,就是以囤多少房为一个级距,而每个级距要课征的税率为何;初步规划,基准大方向上会区分「直辖市」、「县市」、「离岛」3大模组,订定不同标准。
此外,考量使用执照所载用途为「非住家用」房屋,也可能作住家使用,因此持有多户非住家用房屋、且未作有效使用者,宜适用较高税率,财政部这次修法增订授权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得视实际需要,就非住家用房屋订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