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囤房税2.0打假球、债留子孙?财政部这样说
关于「国有土地应停止标售,提供兴建社会住宅,以免成为带头炒房元凶」,财政部国有财产署说明早自99年起停止标售台北市精华地区国有土地,101年间修正国有财产法第53条,明定面积500坪以上国有土地不得标售,并自112年起已就面积200坪以上国有土地暂不标售,优先评估作为社会住宅储备用地,绝无带头炒房情事。国产署更表示,该署积极主动配合内政部推动社会住宅,截至112年11月底,已提供492余公顷国有土地供主管机关办理社会住宅的规画与兴建。另为增加住宅多元供给,积极推动国有非公用房地标租与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规范之租赁住宅包租业,由其转租与次承租人居住使用,112年共标脱65户国有房地。
囤房税2.0议题,财政部说明,为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该部参考以往地方政府实施「县市归户」课征房屋税差别税率(俗称囤房税1.0)的经验,研拟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俗称囤房税2.0),经过朝野党团多次协商,于周二112年12月19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将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修正条文有关税率修正包括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非出租、非继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按「全国归户」户数适用「全数累进」税率课征,并将税率范围调高为2%至4.8%,且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须」采行。此外,建商持有超过2年的余屋,最高税率到4.8%,就是希望建商衡酌持有税负大幅增加而调整价格加速出售,透过房屋市场供给量增加,让购屋者能以合理价格买到好屋。
财政部强调,近年来该部积极督促各地方政府调高辖内房屋标准单价(即房屋税基),持有多户新建房屋的人在新标准单价搭配修正条文多重加税措施下,加税幅度非常显著,以「六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适用新标准单价的房屋为例,平均每户税额增加约新台币2.64万元,平均增幅达78%,绝非外界所说平均每户仅增加3千元至6千元。该部在修正条文施行后,将持续督促税基调整未达合理范围的地方政府落实办理,期使房屋税税负更为公平合理。
财政收支画分法将参酌各界意见,审慎规画,财政部已依行政院指示,着手研议财政收支画分法修正事宜,初步拟订提升财政自主、画一直辖市及县(市)分配基础、调剂财政盈虚、保障既有财源、精进分配机制及地方财源不减等修法原则,并将扩大统筹税款规模列为修法重点,已就统筹税款分配公式洽征地方政府意见,俟意见均回复后,将通盘考量中央及地方财政状况,审慎规画拟具方案,并适时邀集地方政府协商,寻求共识后,即循序办理修法事宜。
至于债留子孙,财政部提到,政府施政具延续性,计划执行所带来之效益亦将由后代子孙共享,举债均受公共债务法债限管控,不是债留子孙,是建设留子孙。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均有其必要性,且循法定预算程序办理。
中央政府均依法编列债务还本预算,并适时办理增加还本,债务比率下降。中央政府每年均依公共债务法第12条规定,以税课收入至少5%至6%编列及执行债务还本,并审酌岁入执行情形,于年度编列债务还本预算外适时办理增加还本,偿还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举借之债务。如108年度、110年度、111年度及112年度共计增加还本1090亿元。未来财政部亦将持续依规定编列债务还本预算、据以执行,并适时增加还本。近年中央政府财政状况维持稳健,中央政府债务比率已自105年之33.0%降至111年底29.4%(截至112年11月底实际数比率为27.2%),尚具财政韧性支应紧急重大政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