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囤房税2.0年内税率2%?财部:未定案

为减轻单一自住房屋税负、鼓励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税负,财政部依本(112)年7月6日行政院会议通过之「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拟具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目前办理预告程序中(预告期间本年8月18日至9月18日),希望广泛搜集各界意见。其中建商待销售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内者,法定税率调整为2%~3.6%;持有超过2年之余屋,则适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范围2%~4.8%。

财政部表示,2.0方案将「建商持有待销售房屋年限在2年以内」之法定税率下限由现行1.5%调高至2%,已合理调高建商待销售房屋税负;另考量建商兴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场之供给量,满足住屋需求,惟购屋款项高,民众购屋时需考虑诸多因素(例如生活机能、上班或就学通勤时间),多需一段时间始能作成决定,故给予建商2年合理销售期间,超过该期间未售出之房屋即属余屋,应适用较高之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2%~4.8%(上、下限税率较现行各调高1/3)。希望透过税率差距,鼓励建商兴建完成房屋2年内仍无法售出之房屋依市场状况调整价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给。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为使地方政府订定差别税率有其准据,以免2.0方案形同虚设,2.0方案明定地方政府得参考该部公告之基准订定,有关该基准之户数及税率级距,财政部将征询地方政府意见后审慎研议,目前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