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下月上路 1招可享房屋税优惠税率

▲房市配图。(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囤房税2.0」即将于7月上路,明年5月正式开征,自住房屋想要享有优惠税率,记得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需办理户籍登记。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为了让同一房地的房屋税及地价税自住认定要件趋于一致,财政部于113年1月3日修正房屋税条例,增订自住房屋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要件,并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1户自住房屋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自住房屋税率由1.2%调降为1%,持有3户以内自住房屋税率仍维持1.2%。

依财政部113年4月25日修正发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113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设定地上权之房屋使用权人为个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者,属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应于该屋办竣户籍登记。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

税务局提醒,如果自住房屋尚未办竣户籍登记,最迟需于明(114)年期房屋税开征40日(即114年3月22日,适逢假日,顺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迁入户籍并提出申报,就可以继续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如房屋使用情形已变更为自住使用,也请于上开期限内提出申报。未于期限内提出申报者,将自申报之次期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