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上路 桃园36万自住户减税859元

因应「囤房税2.0」上路,桃园市完成《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将送议会审议。(蔡依珍摄)

因应「囤房税2.0」上路改为全国归户,桃园市也完成《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单一户自住税率降为1%,预估有36万户受惠、每户减税约859元,另外也有约1万户乖乖申报租金的房东或继承共有者适用较低的1.5%至2.4%差别税率,1年以内待销房屋税也降为2%,囤房者则调高到3.2%至4.8%,预估全市税损最多会达9003万元,希冀中央补足,修正案将送议会审议。

桃园市政会议4日审议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地税局说明,本次修法以「单一自住房屋轻税」、「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税」为修正方向,搜集其他五都研拟内容及财政部颁订相关子法规,审慎评估拟具修正草案,近期将提案至桃园市议会审议。

地税局解释,在「单一自住房屋轻税」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1户,供自住、有户籍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将由1.2%调降为1%,预估桃园市约有36万户受惠,每户减税约859元。

为鼓励多屋族释出闲置房屋,促使空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赁市场供给,并考量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较难有效使用,修正草案明定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按纳税义务人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适用较低的差别税率1.5%至2.4%,较桃园修正前税率2.4%或3.6%还低,预估约有1万多户受惠。

地税局统计桃园市建商持有待销售房屋超过2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仅3.64%,为鼓励建商尽速将新建房屋销售完毕,给予市民更多居住选择,将1年以内待销售房屋税率由2.4%调降为2%。

地税局提到,考量桃园并无严重囤房情形,因此其余持有多户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参考财政部基准修订按纳税义务人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适用较高的差别税率3.2%至4.8%,期许透过适度提高闲置房屋持有者税负,鼓励将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让房屋发挥最大使用价值。

地税局进一步说明,本次修正目前预估税收损失最高约9003万元,因自住房屋若未于明年3月24日前设立户籍,将被改按较高的囤房税课税,目前还无法准确评估实际税收影响,强调是因应中央政策修法,若税收实有损失,将请中央补足该部分的税损。

地税局强调,将持续做好沟通,希望社会各界支持修正草案,并获得市议会审议顺利通过,于明年开征顺利适用,相关修法内容可至税务局官网「房屋税差别税率2.0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