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自用住宅逾6户课3.6%囤房税 建商宽限期3年

桃园市议会临时会24日三读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案,非自用住宅6户以上每户课3.6%的「囤房税」,建商宽限期为3年。(蔡依珍摄)

桃园市议会24日三读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案,6户以上非自用住宅将课征3.6%「囤房税」,另建商宽限期经财政委员会审查决议从2年延长到3年,议员牛煦庭反对,要求维持原案让建商有释出余屋压力,但最终仍以4票之差,通过3年宽限期。

地方税务局长姚世昌表示,桃园市2015年修正非自用房屋税率,采单一税率2.4%,囤房状况已逐年下降,为呼吁社会期待,针对「囤房者」按持有户数采差别税率,提案修正为5户以下非用房屋者,每户维持2.4%课征房屋税,6户以上每户提高到3.6%课征,全市受影响户数约2万户。

姚世昌说,为避免差别税率伤及无辜,明定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劳工宿舍、公立学校学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专供停放车辆使用者,不论户数仍维持2.4%税率,修正案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影响的是明年5月开征的房屋税,预计增加1亿3000万税收,将全数供青年租金补贴使用,不会挪为他用,希望加重持有者负担而释出空屋,或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不过牛煦庭不满建商宽限期,经委员会审查后从市府提案的2年延长到3年,认为囤房税真正的政策效果,是针对建商没卖掉的房子加重税率,让建商有释出余屋的压力,避免囤积而变相垄断,放宽年限不仅折损政策效果,对年轻世代更是为德不卒,仍深陷房子孩子2选1困境,动议恢复成市府版本的2年,大会投票最终仍以14比10票通过宽限期3年版本。

提案3年期的议员李柏坊直言,建案也有城乡差距,像是大溪房子不如中坜和桃园都会区抢手,并非建商刻意囤房,且实务上最短时间卖掉对建商才最有利,乐见获大会支持,让建商完工3年内维持2.4%税率,超过3年仍有6户以上未售才采3.6%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