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 第四户起课税2~4%
囤房税修法初步规划
财政部研议中囤房税规划方向出炉!据悉,住家用房屋税,供自住三户维持1.2%税率,第四户起全国总归户课征囤房税;不含自住的三户,持有一至二户每户税率2%,三至五户每户税率3%,逾六户以上每户税率4%。此外,拟新增建商给予一年缓冲期,一年内未出售者课征1.5%税率。
至于自住三户定义,知情官员指出,包含个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计三户,自住屋定义将不改变。另非住家用房屋税,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使用者,税率将由1.5%至2.5%调高为1.5%至3%。
囤房税的规划方向堪称史上最严苛打房政策,对非自住及建商祭出高于现状的1.5~3.6%税率。财长苏建荣9日在立法院备询时强调,房地合一税、囤房税修法是行政院健全房市小组的措施之一,实施有一定时序,要看房屋市场有没有潜在买盘让价格推升,相关方案还在研议中,必须整体评估、考量。
知情官员透露,囤房税修法财政部早在去年12月中旬就启动研议,至于推出时间点,会视房市最新发展状况,选择适当时机推出,也会有配套措施。
官员表示,提高房屋税是否殃及无辜是需考量的问题,举例来说,实务上包含继承祖厝,与多人共有持份,也算拥有一栋房屋,有些特殊情形可能也会被归类为「囤房」,该如何配套解决,及「囤房税」调整涉及的稽征实务负担问题等,会再找地方政府讨论。
苏建荣也表示,房屋税现行制度,住家用房屋依照非自住房屋户数,有不同税率,目前讨论方向是调整非自住房屋税率。
现行房屋税,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税率为1.2%,包含个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计可拥有三户,第四户起税率1.5%至3.6%,各地方政府可视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亦即所谓「囤房税」机制,目前仅台北市、宜兰县和连江县实施囤房税。
官员强调,自住用房屋必须为实际居住且未出租,约可涵盖八成民众;非供自住,将采全国总归户方式课税,持有一至二户每户税率2%,三至五户每户税率3%,逾六户以上每户税率4%。
至于建商部分,这次规划将新增一年缓冲期,即待销售期间,凡起造人持有待销售住家用房屋,于起征房屋税一年内未出售者税率课征1.5%。官员并解释,建商盖房子是投资,不是囤房,一年期间已可售出大部分房屋,给一年缓冲期是合理的,包括学者、时代力量、民众党都如此主张,至于北市目前建商囤房税缓冲期有三年,也打算缩短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