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形同惩罚税 不动产开发公会吁建商余屋2年内课单一税率

台北巿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陈胜宏(右)与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杨玉全(左)吁政府对建商余屋课囤房税,应采单一税率,2年内课1.5%,2年至5年课2%,5年以上课一般税率。(王莫昀摄)

囤房税2.0版将送立院审议,台北巿不动产开发公会与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今日连袂召开记者会向政府喊话,痛批《平均地权条例》要引导建商先建后售,但囤房税新制出炉,先建后售必遭冲击,台北巿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陈胜宏指出,政府不能将建商视为投资客,建议修正为建商拿到使照2年内课单一税率1.5%,2年至5年课2%,5年以上课一般税率。

立法院日前开议,囤房税的修法即将讨论。陈胜宏认为,起造人是新建房屋的生产者,待售余屋是存货不是囤货 ,行政院草案却对刚拿到使用执照的新屋就开始课征囤房重税,让建筑业觉得非常不合理。

陈胜宏说,建筑业面临缺工缺料未见舒缓、实施房地合一税2.0、土融要求18个月内一定要动工、央行2年多来连续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让建筑业经营环境艰辛。今年7月1日《平均地权条例》修法上路,又进一步限制私法人购屋、对预售案严管,更是雪上加霜。《平均地权条例》是要引导建商朝向先建后售,但先建后售必遭囤房税重税打压 ,多方夹杀之下,建筑业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

陈胜宏以台北市为例,112年7月1日后的房屋构造单价虽然是实际造价四成,但乘上路段率后就可能超过实际造价,以草案4.8%最高税率核课房屋税,等于缴房屋税约16年,财产已形同没收 ,这时都尚未到达更新重建年期。

公会曾邀请相关财税、法律、地政专家举行两次座谈会,对于囤房税提出(1)「起造人不应与购买囤积者课征同样之最高税率」、(2)「税基、税率双涨,将产生刨根效果」、(3)「草案虽给予2年销售期,但是领得使用执照即已开始课征囤房税,销售期缺乏实益」、(4)「起造人新建之商工用途房屋同属存货性质商品,倘迳课囤房重税率,缺乏合理性」、(5)「待售期2年过短,于巿场不景气或政策因素下尤烈」、(6)「 就起造人囤房税率宜由中央统一制定」等六项看法,认为即使要课,也要公平合理 。

陈胜宏建议,起造人待售期2年内课征1.5%税率;待售期在2至5年课征2%税率 ;5年以上就一般税率课征,以减少对建筑业冲击,也避免转嫁至房价。

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杨玉全直言,囤房税2.0版形同惩罚税,首先惩罚「⼟地利⽤」,建商新盖好的房⼦, 拿到使照, 就课囤房税!让起造人比投资客还不如;第二、惩罚「⼈⺠财产」尚未到达更新重建期,若被课到4.8%高税率,财产形同没收,人民与产业皆苦;第三,惩罚「先建后售」《平均地权条例》修法严管、严打预售案,却用囤房税2.0惩罚先建后售;最后则是囤房税2.0是惩罚「景气不佳」的税,房巿景气不佳,现在连政府标售都更分回住宅都拖好几年才能标出, 但公有房屋卖不掉永远课1.5%税率,为什么建商要被课到最高4.8%高税率。十分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