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调整 大台中不动产公会吁:建筑业囤房税应放宽5年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王至亮为建筑业发声,针对建筑业囤房税的宽限期应为5年。(卢金足摄)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建议台中市政府体恤建筑业经营困境,针对建筑业之囤房税宽限期可放宽至5年。(卢金足摄)
台中市府以落实居住正义,预告囤房税率最高3.6%,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24日建言台中市府,囤房税不该错杀无辜,针对建筑业囤房税的宽限期应为5年。市府表示,发布囤房税修正草案公报,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已进入预告程序,为了让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预告后将举办多场公听会,聆听及搜集各界意见。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王至亮表示,建案完工后拿到使用执照,才可以申请水、电、瓦斯进行交屋,接着开始销售,市场上可见多数建案销售期从预售到成屋,销售期动辄4至5年,有些偏远地区中小型建案,由于人口不密集,销售期可能还要更久的时间。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建议台中市政府体恤建筑业经营困境,针对建筑业之囤房税宽限期可放宽至5年。
市府1月17日发布囤房税修正草案公报,针对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订定差别税率,3户以下每户将按2.4%税率课征;4户以上每户按3.6%税率,拟订配套措施专家学者主张加课「囤房税」,囤房税归在各县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由各地方政府视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户数,自行户数级距并订定1.5%至3.6%的差别税率。
目前台中市政府所提法案尚需送议会审议,王至亮强调,如何定义囤房要立意明确,不可错杀无辜百姓,如5年内买超过3户者,包括新屋或中古屋才课征囤房税,百姓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应排除囤房之认定。
王至亮表示,住了10至20年的中古屋,甚至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应该摒除,只要是5年内买超过3户,就课囤房税,这样才不会课到无辜百姓的血汗钱。
政府释出多项打炒房政策,近期房地产相关政策让预售屋的销售受到诸多限制,很多同业都已改采「先建后售」的模式,王至亮说,有些建案虽然销售快速,但也有建案余屋销售期长达五六年的,这些余屋是「存货」不是「囤货」。
「台湾一万一千家建设公司中只有76家是上市公司,其他大多为中小型业者」,王至亮为建筑业发声强调,资金来源已相对困难,不应该再用囤房税加重负担。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指出,民众自行出租解决居住问题,囤房税理应排除由于新版囤房税排除「公益出租人」,维持以1.2%优惠税率课征。
王至亮进一步说明,民众若有2间房子,1间自住,1间自行出租,已部份纾解民众居住问题,理应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较低的税率;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亦维持1.5%税率。
「政府政策不应独厚特定产业」,王至亮说,民众只要正当缴税,向国税局报备,合法出租房屋解决居住问题,无论个人或包租代管业者,囤房税都应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