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大老:囤房税2.0等同惩罚税
杨玉全和陈胜宏呼吁,既然要修法,就应合理化,建议建商待售期二年内税率应以1.5%为上限,二至五年税率2%,五年以上则采2%至4.8%的一般税率。
陈胜宏表示,待售余屋是存货不是囤货,行政院草案却对刚拿到使照的新屋课征囤房重税,非常不合理。
陈胜宏说,近两年建筑业面临缺工缺料、房地合一税2.0、央行限缩土融18个月内一定要动工、并连续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让建筑业经营环境艰辛,今年平均地权条例修正案7月1日上路,又限制私法人购屋、严管预售案,更是雪上加霜。
原本平均地权条例是要引导建商朝向先建后售,但先建后售,又遭到囤房税重税打压,多方夹杀之下,建筑业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
陈胜宏以北市为例,今年7月1日后房屋构造单价约是实际造价4成,但乘上路段率后就可能超过实际造价,以草案最高税率4.8%试算核课房屋税,大概房屋税缴交16年,财产已形同没收,造价就缴光了,但此时屋龄却尚未到达更新重建年期。
杨玉全指出,囤房税2.0修法方向是在惩罚四种人,包括土地利用者、人民财产、先建后售者、景气不佳的持有者。
另一方面,全联会秘书长于俊明也表示,此次囤房税2.0修法方向,税基、税率都双涨,势必造成建商「刨根效果」,是惩罚先建后售者的税,也是惩罚景气不佳时持有者的税,像公部门屡次流标还卖不掉的都更宅、捷运联开宅永远都适用1.5%的税,但是建商为什么要被课4.8%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