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拚12月18日三读 税率朝野协商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6日审查《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囤房税2.0),财政部正在拟定差别税率模组。会中,列席的财政部次长李庆华回应立委问题。(刘宗龙摄)

囤房税2.0非自住住宅房屋税收影响数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6日审查有「囤房税2.0」之称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顺利送出委员会,不过关于税率等的关键条文,各党团、立委意见分歧,最后保留朝野协商,财政部希望能在12月18日三读通过。

财委会审查行政院、立委与党团《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版本多达25案。其中保留协商有4案,最为关键为第5条,非自住住宅税率从1.5到3.6%调高为2到4.8%、出租并申报所得者或继承取得共有房屋税率为1.5到2%、建商余屋2年内税率2到3.6%;以及第6条,财政部要提供差别税率基准给地方政府参考,若地方政府没有落实差别税率或过于宽松导致的税损,中央不会补足财源,强制要求地方政府采行囤房税2.0。

财政部承诺,近期会提供立委、党团差别税率参考基准,初步规画22县市将划分3大模组,六大直辖市为一群组,非六都为一群组,屏东、台东与离岛则为另一群组。至于外界所关心的建商余屋部分,财政部也听取外界意见,1年内的余屋拟采单一税率2%,超过1年未达2年的余屋,采差别税率2到3.6%。

财政部官员表示,影响民众购屋决策因素很多,建商要在1年内完成房屋销售确实过短,所以只课征基准税率;超过1年未达2年拟按该建商全国的建案、余屋比率规画差别税率。

另外保留协商的2案分别是第9条地方政府的不动产评价委员会,民意代表不能进入,且专家、各种性别要达一定比率,财政部同意朝此方向修正,惟立委希望条文修正可更为细致;与11条民众党、时代力量提案,房屋标准单价从现行3年重新评定,调整为2年,财政部表达将造成地方政府作业上的困难,因而保留。

财政部赋税署长宋秀玲表示,因投资客较喜欢炒作的「新屋」适用新房屋标准单价,故六都新屋、采囤房税2.0后,非自住房屋税负平均增加78%,平均每户增加2.64万元,对投资客财务杠杆是一大挑战。

不动产开发公会全联会秘书长于俊明抨击,建筑业产品是存货,且对当年GDP、房屋供给具有贡献,不应被课囤房税。且新屋税基已高,再提高税率,对建筑业生产房屋形同刨根,只能借由转嫁生存,对房价下降没有帮助。

对于差别税率未达标,中央将不再补贴地方政府租税损失,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执行总监徐佳馨表示,房屋税是地方税,许多财税学者认为中央如此会干涉到地方财政自主,但她认为财政部做法也确实给了地方政府要议会让步的底气。

台湾房屋趋势中心执行长张旭岚表示,若新制上路,多屋族会有一波汰弱留强,出现「舍新屋,留中古」、「舍小户,换大房」、「以买房,代租屋」三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