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产》囤房税 北巿不动产开发公会陈胜宏大喊合理对待

陈胜宏说,建筑业面临缺工缺料未见舒缓、实施房地合一2.0、土融要求18个月内ㄧ定要动工、央行两年多来连续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让建筑业经营环境艰辛。今年7月1日平均地权条例修法上路,又进一步限制私法人购屋、对预售案严管,更是雪上加霜。平均地权条例是要引导建商朝向先建后售,但先建后售必遭囤房税重税打压,多方夹杀之下,建筑业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

陈胜宏以台北市为例,112年7月1日后的房屋构造单价虽然是实际造价四成,但乘上路段率后就可能超过实际造价,以草案4.8%最高税率核课房屋税,等于缴房屋税约16年,财产已形同没收,这时都尚未到达更新重建年期。

公会曾邀请相关财税、法律、地政专家举行两次座谈会,对于囤房税提出1.起造人不应与购买囤积者课征同样之最高税率、2.税基、税率双涨,将产生刨根效果、3.草案虽给予2年销售期,但是领得使用执照即已开始课征囤房税,销售期缺乏实益、4.起造人新建之商工用途房屋同属存货性质商品,倘迳课囤房重税率,缺乏合理性、5.待售期2年过短,于巿场不景气或政策因素下尤烈、6.就起造人囤房税率宜由中央统一制定」等六项看法,认为即使要课,也要公平合理。

陈胜宏建议,起造人待售期2年内课征1.5%税率;待售期在2至5年课征2%税率;5年以上就一般税率课征,以减少对建筑业冲击,也避免转嫁至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