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正镒、陈胜宏 齐轰囤房2.0
台北市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陈胜宏也炮轰,政府不应对建商未售余屋进行惩罚性课税;据悉下周将召开记者会,主张应将第一次起造的建商排除在课税对象之外,且建商二年后未售余屋的税率不应提高,反而应降到1.2%。
赖正镒指出,囤房税2.0,房屋税由县市归户改采全国归户,非自住持有者税率最高为4.8%,估计影响上百万户的房屋持有者的非自住房屋税,政府也预估税收可增加超过45亿元,粗估每户平均将增加税额4,300元至5,000元。
赖正镒分析,此次修法冲击两大方面,包括非自住的房屋持有人、及开发商,更不能当作打击开发商的手段。政府虽可增45亿元税收,但恐怕将造成转嫁效应,推升租金及售价。
至于建商囤房税将加码到最高4.8%税率,他指出,建商与开发商绝对不同于买家,若要比照持有多户房的屋主征收高额的囤房税,一点都不合理,两者绝对不能相提并论。开发商只是负责盖房子,将新成屋卖出,为公司带入营收,更背负销售的业绩成效,都有进帐压力,怎可能会去囤房?而且卖出房子就有缴交营业事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卖得慢的新成屋却还要被课囤房税,这样怎会说得过去?
赖正镒建议,政府应该排除开发商的新建案,只要是新建的待售房,不管卖几年,应该都不能再加课税金,让房市回归市场机制,自行决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