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分割避税!政院修《房屋税条例》 个人第4户起要课税
行政院会22日讨论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适用住家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规定的要件。草案将排除法人适用,个人也以3户为上限,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编钉或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分割房屋为小坪数出租获利,却适用低价房屋免税的规定。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政院推动「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透过修法,积极防止不当炒作房价及逃漏税,目前已完成的包括:实价登录2.0、房地合一税2.0、防杜借由公司或股权交易规避不动产税负等。
而本次修法亦为整个方案的配套措施之一,主要为防杜借由将房屋「化整为零」分割为小坪数,规避房屋税负的不公平现象。另外,这次修法也把公司排除在免税适用范围。苏贞昌说,此案是对不公平或被逃避使用,以至于避法牟利的现象,特别予以遏止。
财政部说明,此次修法是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编钉或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将房屋分割为小坪数出租获利,却适用低价房屋免税规定的状况。其中,第15条第1项第9款,「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规定,修正排除非属自然人(如:法人)持有者,且自然人持有全国以3户为限,并自110年7月1日施行。
另外,配合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修正第12条定明房屋税征收期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及课税期间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俾切合实务需要。
财政部表示,本案配合行政院会通过「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所定之执行措施及推动期程办理,经通盘考量审慎评估后提出之修正草案,以维护租税公平,该部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能尽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