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基本条例三读 财政部:遏止逃漏税、炒作房地产

所得税基本条例三读通过,未上市柜股票交易不再免税。(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立法院第10届第2会期第11次会议今(30)日三读通过「所得基本税额条」第12条、18条修正草案

财政部表示,待总统公布后,明年1月1日起,恢复个人未上市、未上柜且未登录兴柜股票的交易所得,须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征基本税额,并配合培植新创事业带动产业转型政策,将符合一定条件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股票排除适用。

原先之所以会删除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规定。财政部说明,我国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即最低税负制),目的是为使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缴纳较低税额或完全免税之纳税义务人,课以最基本之税额。94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本条例时,当时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所得税,考量未上市柜股票无公开交易市场,该等股票易成为纳税义务人移转财产进行租税规划工具,将个人应税之营利所得及财产交易所得转换为免税证券交易所得,所以将个人该等股票的交易所得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征基本税额。

配合102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课税制度,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回归所得税法规定课征所得税,所以修法删除该向规定。

但105年1月1日起个人证券交易所得恢复停止课征所得税,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未同步恢复纳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导致容易成为租税规划工具的情形仍然存在。

财政部表示,为落实本条例建立高所得者国家财政有基本贡献之立法精神,并遏止投机炒作房地产情形,防杜利用股权交易免税规避营利所得及不动产交易所得税负,所以恢复将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并将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且交易时设立未满5年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股票排除适用,以兼顾租税公平及居住正义优化新创投资环境

财政部指出,本次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规定自明年1月1日施行,民众于111年5月申报所得税时适用,本部将尽速订定相关子法规,并责成各地区国税局积极规划后续稽征作业及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使法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