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逃漏税?财部三个月提报告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9日审查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条文修正草案等案,苏建荣列席并备质询。立委钟佳滨质询时指出,抖音在台湾没有营业登记,也没有税籍,在财政部境外电商课税专区的191笔税籍资料中,并未找到抖音、与其他相关的名字。

钟佳滨说,抖音是境外平台,台湾民众要使用,必须要找到到代储值网站,上网买「抖币」,购买抖币赞助直播主,或广告等费用都是抖音在收,广告收益与脸书一样,抖音在台确实有商业行为,但支付工具包含四大超商、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等,到底要不要课税?要求财政部应针对抖音等境外社群平台,清查逃漏税情况,如果金融中介商帮助逃漏税,要求财政部彻查。

钟佳滨举例,购买抖币状况跟买百货公司礼券一样,百货礼券会交给礼券代销商卖给民众,不论是礼券代销商、百货公司都会课到税,而相较之下,财政部是否要对抖币的代储值网站课税?认为代储值网站等同于礼券代销商,应该要课税才对。

苏建荣则说,自己没有用过抖音、也没有买过抖币,抖音在台湾没有税籍,会进一步请国税局查核。立委要求财政部1个月内提交报告,苏建荣则说,希望多给一点时间,并承诺会在3个月内缴交书面报告。对于抖音疑在台设立分公司并违法从事业务。陆委会表示,日前已对此事积极主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