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没报被抓到! 房东逃漏三年「补税14万」
租屋所得须报税。(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丰原的李阿姨持有多户房屋,但109至111年度均未列报出租房屋租赁所得,经国税局依查得用水用电等所搜集资料研判可能有出租情形,嗣查获李阿姨109至111年度漏报租赁所得计114万元,核定补征税款14万余元,另处罚锾7万余元,且该局后续亦持续列管追踪李阿姨112年度以后租赁所得申报情形。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项类似押金,应依规定并入取得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结算申报。
我国综合所得税采自动申报制,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列报租赁所得,亦即以全年租赁收入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向稽征机关办理结算申报。纳税义务人于计算租赁所得时,如能提具必要损耗及费用确实证明文件者,可于申报时举证核实减除,常见之必要费用有修缮费、房屋税、地价税等;如未能提出相关凭证者,则按租赁收入43%计算必要损耗及费用。纳税义务人倘未依规定申报,经稽征机关查获有短漏报租赁所得者,将依规定补税并裁处罚锾。
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及押金,应确实依相关规定倂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结算申报,如有短漏报情形,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更正申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