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的恶果!房东未依法申报租赁收入 恐被罚3倍漏税额
▲台北市房价仍算高档,不少人选择租屋,不过国税局也提醒各房东须增列租赁收入,否则最多将处3倍漏税额罚锾。(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近年来房价仍维持缓跌趋势,不少人因此不进场、选择租屋。台北国税局也表示,现在房屋租赁市场流行将单层公寓隔间成十几个独立的套房或雅房出租,以获取较高的租金报酬,但却屡见房东未依法申报租赁所得情形。对此国税局提醒,若查到房东未申报属实,将会依固定资产租赁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43%减除必要费用,并强制将其收入列进综合所得税计算并处税额2-3倍罚锾。
根据内政部营建署统计,今年第二季房价所得比为高达9.46倍,是近15年来最沉重的一季。另外,如果是台北市,其房屋所得比更飙升至15.64倍,等于不吃不喝15.64年才能买房。而这样的高价格也反映在房仲业,据其统计,台湾租屋人口约占总人口数1成,其中大台北地区的人口,租屋人数更是超过2成,虽然2015年实施的房地合一让房价有缓跌趋势,但价格仍太高。
台北国税局指出,如果房东是将房屋出租给公司行号或补习班等营业场所,因为其营业场所本身就须申报各项支出,也通常会一并申报租赁所得的扣缴凭单,因此国税局可随时掌握房东的租赁收入。
不过,内部人士也表示,虽然公司行号会因营业型态而如实申报;但如果是一般房客,因为通常大部分人都在综合所得税部分选用扣除额型态而非列举支出,加上对于租赁支出申报未有相关概念、或是受到房东以涨价要胁而不敢申报,也让房东的租赁收入成为地下收入。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未来也会多方针对疑似有租赁收入的房东做查税,若查到房东确实有租赁事实但并未申报,而且并无补件证明其支出,就会强制依据财政部颁订之固定资产租赁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将房东的租房收入减除43%必要费用如后全数列入综合所得税计算,换句话说,这类房东最高可能会被课40%的税负(税改后版本,现行版为45%)。
由于房东理论上须负担房屋的修缮费、房屋税、地价税及购屋借款利息支出等,因此国税局认定的损耗及费用标准,依照过去各房东列举的支出报税项目,通常租赁收入约43%须放在其维护费用上,其余的57%才是收入。
台北国税局也举例,假设房东甲君将自己名下的1户房屋隔间成5间套房,以每间每月10,000元出租,今年年间共计收取租金收入600,000元(10,000元*12月*5间),因甲君无法提出租赁收入相关必要损耗及费用的证明文件或凭证,依财政部颁订标准,则是600,000元减除43%的必要费用后的342,000元并入其2017年度综合所得税之租赁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并于2018年申报。不过国税局也提醒,若是被稽征机关查到有短报、漏报情况的房东,除依法核定补税外,也会被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所漏税额2-3倍以下做为罚锾。▼不少房东故意隐瞒租赁收入,未来若被国税局查到属实,恐怕会被处3倍漏税额罚锾。(图/视觉中国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