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区内设绿能 手续简化

配合政府推动节能减碳政策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今天宣布,将简化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相关产业厂商入区手续,除了免提交投资计划外,也不必在区内设有办公处所。

加工处表示,「加工出口区准许设立在区内营业事业种类」及「在加工出口区内设有营业或联络处所之事业核准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修正前,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相关产业厂商入区在厂房屋顶装置太阳能光电系统前,须提交投资计划,经由区内事业申请设立审查小组核准后才可进驻,且须在区内设有办公处所。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规修正后,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业厂商入区在厂房屋顶装置太阳能光电系统,不必提交投资计划,但仍须同时申请核准及登记,并经管理处或分处核准。

由于先前有厂商反映,在区内设置办公处所增加营运成本,加工处表示,未来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业厂商入区,免在区内设有办公处所,且无需登载区内营业或联络处所地址,以及所使用土地建筑物面积

加工处认为,这项新措施不仅简化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相关产业厂商入区手续,也降低相关产业厂商承租区内土地、人事支出等营运成本,不仅增加相关厂商进驻园区诱因,同时也可提升区内厂商装置太阳能光电系统的意愿。10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