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请亲戚代申报所得税漏报 要补税并处罚锾

民众请他人代为申报所得税资料要详实避免短漏报,否则仍会被要求补税以及处罚锾。(图/记者林敬旻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今(3)日表示,纳税义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因该申报是对纳税义务人直接发生效力,若经稽征机关查得有短漏报所得情事,仍应补税并处罚锾。

台北国税局说明,纳税义务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除应确认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并应对申报内容加以审核查对,不能够以受托人的疏失为由,卸免漏报所得的责任

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君办理10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短报执行业务所得50万余元,除补税外并处罚锾。甲君不服,复查阶段主张其是委托亲友代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是受托人疏失致短漏报所得,不可归责于其本人,请免予处罚。

国税局以申请人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办理10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短漏报所得,有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依规定申报的过失,应予论罚。且该申报对纳税义务人直接发生效力,如有漏报所得情事,仍应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爰驳回其复查申请。

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负有申报所得的义务,若经选任代理人代为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自应提供详实的资料,若代理人有故意或过失致漏报所得情事,即应与本人的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又本人如有发现漏报所得时,请于未经检举或稽征机关查获前自行补报并补缴税款,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