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综所税制大变革 暗藏3大眉角5月申报节税必知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协理王瑞鸿。(图/勤业众信提供)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5月报税季进入倒数阶段,你准备好了吗?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协理王瑞鸿今(10)日指出,由于去年所得税修法后,今年是第一次适用新规定报税,其中也有不少的小细节,是大家要特别注意。

其中有些规范是报税族群不可以忽略的,其中包含幼扣有排条款高薪族群的最高税率大降,减税效果最为直接、以及股利如果分开计税的话,捐赠的节税效果可能受到影响

一,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排富条款 所得净额121万元以上无法享受

王瑞鸿指出,今年五月报税每个人的免税额并没有改变,但去年所得税法修正案调高了「标准扣除额、薪资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等扣除额。其中,「标准扣除额与薪资特别扣除额」之调高,使大部分的受薪阶级都能受惠,以一个单身小资族而言,最少可以省超过5,100元之所得税。

而「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之调高,会让有五岁以下子女家庭相当有感。王瑞鸿举例假设父母都是上班族且扶养两个五岁以下子女,一年最少可以省近2万元所得税。王瑞鸿特别提醒,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有「排富条款」,经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以上,也就是所得净额在121万或基本所得额超过扣除额107年为670万元者,不得扣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二,高所得者、高薪族群 最高级距下降减税效果最直接

王瑞鸿指出,去年所得税法修正案一并删除了45%之累进税率级距,过往所得超过千万的缴税大户,原则上会适用45%的累进税率,修法之后立马少了5%之税负,缴税大户成为最直接的受益族群。

三,股利分离课税 捐赠节税效果打折扣

王瑞鸿指出,去年所得税法修正案,主要废除实施近20年的「两税合一制度」。以往营利事业所缴纳之营利事业所得税,透过「盈余分配」一并分配给股东计入所得总额并抵税之机制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让纳税义务人自行选择「28%分开计税」,或「维持计入所得总额」,但可按股利8.5%计算可抵减税额,不过一申报户以8万元为限。

以往股利所得大户获配股利须计入综合所得总额适用最高累进税率者,修法后,可选择适用28%分开计税,以获得较大的节税效益;不过,须特别注意,当选择采用28%分开计税者,股利所得就不计入所得总额,则有可能影响对教育文化慈善机关团体的捐赠限额计算。因此,过去习惯透过捐赠来达到节税效果的族群,要特别注意可能有因为选择股利所得分开计算,而让捐赠节税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