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的税改 应去「纳粹化」

▲税改要做好不只调整税率,更非儿戏,除掉地下司法权力利益共犯结构,才能真正改革司法。(图/视觉中国CFP授权提供)

文/庾馨

行政院12日通过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赖院长指出,本次税改方案是整体税制优化的重大改革,透过合理调整投资所得者税负结构,配合调高3大扣除额,减税利益255亿元,修法通过后对542多万综所税申报户算是个「小确幸」,但是税改要做好应不止调整税率而已。蔡英文总统10日在「中华民国中枢暨各界庆祝106年国庆大会」,以「更好的台湾为题发表演说提到:「各界所期待的税改,也正在进行中。」这么蜻蜓点水的一句承诺,能否承载起各界的期待仍有待观察。

在台湾宪法中「人民有纳税之义务」,从字面上看有点「专制」,但从民主宪政国家主权在民的角度看此法条精神,应该等于是头家(人民)有责任付给受雇者(政府)金钱(税),让受雇者帮头家做事的概念。受雇者要对头家交代税收的用途是否符合人民的期待?是否满足了人民的需求?而民主国家,税制也等同是人民与政府双方约定的契约,当然必须符合公平正义。因此人民有权利要求政府不可无度的需索、滥权课税。然而,看看如今的税政,台湾到底是不是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国家呢?着实让人怀疑。

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博士邵允钟于2016年11月2日发表的文章中提到,相较于二战前纳粹政权的转型正义,台湾在民主转型过程中极其幸运没有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却往往必须面对大量威权时期菁英依然占据政治、社会、经济有利地位的事实。前台法律系教授陈志龙也指出,台湾就如同纳粹时期的德国,各领域都被盘根错节的独裁势力占据,形成类似黑帮的体系,这些黑帮不仅把持公权力,还将教育及人事任免制度变成「挑选继承人」的途径,并借此汰除异己

陈志龙教授于2016年8月18日在台湾人权文化协会福尔摩沙教室,以「蔡政府司法转型的困境」为主题演讲,他认为台湾司法一直没有独立,成为民主法治的障碍,而且许多前朝的老旧官僚,依旧在新朝当官,也是台湾为何会假民主、一堆假案迟迟不能平反的原因。陈志龙认为,目前司法在刑案方面已经觉醒,导入审检分立的观念,但行政法院却没有审税分立的观念,导致税官集行政、立法、司法权于一身的乱象

今日的台湾,以105年报税户为620万来算,由行政执行署公布的欠税或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就累积到809万件,也就是说每一报税户遭遇税务纠纷的机率是130%,可见税收滥权有多离谱!而人民赖以主持公道的行政法院,却有「败诉法院」之称。据统计,税务案件占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大宗,其中「万年税单」的怪现象,造成国家司法社会资源的浪费,人民缠讼不休,全世界更是只有台湾才有!德国法学家罗德布鲁赫说道:「没有正义的国家,宛如有组织的盗匪集团。」因此要民主,就必定要改革!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新制即将于今年底开始施行,该法对赋税人权保障是一大进步,其中第18条规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应设置税务专业法庭,由具有税务案件专业法官证明书之法官组成。但司法院却耍手段「技术犯规」,让败诉法院的法官几乎全部取得税务专业资格,大大打脸立法院,辜负人民的期待。有人说,台湾的政党轮不轮替都一样,陈志龙教授认为,必须除掉地下的司法权力跟利益的共犯结构,解决总统权力被绑架,结合公民的力量,赶走地下权力的病毒,才能真正改革司法。

国际法学教授、前德国检察官裴崇德博士说,二次大战后,德国的法官、政治人物,其实也都是原来纳粹时期的同一批人,恐龙法官比比皆是,但1990年东西德统一,德国朝人权法治国家迈进,当时也有不公不义的事件,但年轻人走出来抗议,而制定了所有司法人员必须全部解职的新制,重新招聘,这也是德国人改变的起点。笔者认为,真正的税改不是调调税率、摸摸头就可以蒙混过关的,税改要做好,就要去「纳粹化」,至少当前税务专业法官证照的核发要点必须打掉重练,申请税务专业法庭的法官,最低限度都要经过一定时数的税法、会计法训练,并且考试及格后使得发给,才有更好的税改。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88论坛粉丝团按个赞!

●作者庾馨,新北市,退休公职人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保留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