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妹被姊姊载去卖淫「一次500」 接客接到怀孕!

姊姊同母异父妹妹下海卖淫。(图/CFP,下同)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一名中低收入女子小美化名) 本身经济状况不佳,也曾从事交易,收留辍学的同母异父妹妹小花(化名),3年前的暑假以一次性交易500元代价,就把16岁小花推入火坑间隔约一到二周就联系旧识,一共性交易3次,直到前年妹妹怀孕并生产,经医院通报后,警方循线查获。彰化地方法院判小美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处有期徒刑10月。

据判决书指出,小美明知小花是16岁以上未满18岁,竟基于媒介未满18岁的人为性交易,每次间隔约一到二周,先以电话联络恩客是否有意性交易,每次代价500元,还亲自骑机车载妹妹过去,只有一次因机车故障,才叫妹妹自行前往。

判决书提到,小美以此模式接续媒介恩客和妹妹性交易3 次,直到妹妹前年发现怀孕,并在同年11月间生产,经医院通报警方而曝光此见未成年性交易案件。而小美供称,性交易费用有一次客人直接交给她,二次是交给妹妹,交给她的那二次没有分到钱,交给自己的那次则全部给妹妹,没有从性交易对价中抽取利润

法官认为小美明知小花是同母异父的胞妹,也未满18岁,缀学前来彰化投靠,心智发育未成熟,社会价值观念尚待养成,对性行为缺全乏妥适自主判断能力,竟不顾她的身心状态,媒介与他人进行性交易,法治观念偏差

不过,由于小美始终坦认犯行,法官认为她有悔意,加上媒介性交易次数人数均不多,也没有明确证据显示从中牟取不法利益或压榨剥削被害人、或以不法强迫手段为之,因此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量处有期徒刑10个月。